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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法无天!6名警察公然施暴16分钟被打者居然是领导夫人?

  在一个炎热的夏日,一名年近六旬的妇女在湖口等待丈夫,却被六名黑衣人殴打长达16分钟。

  这起骇人听闻的事件,竟然是一场“误打误撞”,受害者竟是一位省委领导的夫人。

  2010年6月23日,湖北武汉迎来了盛夏酷暑,然而在省委大院内,一切仍然运转如常,政法委副主任黄仕明在办公的地方中埋首工作,密密麻麻的文件在桌上堆积如山。

  炎炎夏日,中午12点的太阳如火般烤烤地照着人,陈玉莲神态从容地等候着,时不时用手扇着风驱赶暑气。

  可时间一分一秒过去,门内仍不见丈夫黄仕明的身影,陈玉莲掏出手机查看时间,又朝院内张望了几眼,终于忍不住走向门卫值勤室找人询问,哨兵不耐烦的给了手机号码。

  陈玉莲脸上出现了惊讶和失望的表情,她生气地想,我明明很有礼貌地询问,这哨兵却这么不友好。

  但她还是保持着冷静,没有与哨兵计较,陈玉莲环视四周,走到院墙边一棵大树荫凉的地方,开始给丈夫拨打电话。

  就在此时,值勤室里的哨兵突然抓起对讲机,大声喊道:“有人要给信访办公室打电话了,快来处理!”只听院内传来嘈杂的脚步声,六个黑衣男子迅速跑了出来......

  陈玉莲正站在大树下打电话,突然,六个身穿黑色T恤的壮硕男子,自称是警察的,迅速从院内跑了出来,为首的男子一把夺过陈玉莲的手机扔到地上,大喝道:“你想是吧,跟我走!”

  陈玉莲吃了一惊,慌忙解释自己是政法委领导的夫人,但六人根本不听,二话不说就上来抓住陈玉莲的双臂。

  其中两个男子立刻按住她的肩膀,另两个则抓住她的手臂,强行将她拖往墙根处。

  六个男人五花大绑地将陈玉莲按在墙边,两个男子掐住她的脖子,逼她直起上身,只听“啪”的一声,一个耳光重重甩在了陈玉莲的左脸上。

  接着六人合力对陈玉莲拳打脚踢,有人抡起大草鞋一脚踹在陈玉莲小腿上,陈玉莲痛苦地惨叫一声,差点跪倒在地,陈玉莲只能用力哭喊想要找到周围人的帮助。

  见陈玉莲的哭喊声,更加气急败坏,他们像打桩机一样,凶狠地对陈玉莲拳打脚踢,有人一记重拳打在陈玉莲腹部,她只觉五脏六腑都移了位,痛得弯下腰去,又有人抡起大棍朝她背上砸下,陈玉莲痛苦地仰天大叫。

  但他们像没听见似的,继续暴行,有两个便衣警察揪住陈玉莲的头发往墙上撞,陈玉莲头晕眼花,鲜血直流。

  这时,有几个路人被陈玉莲的哭喊声吸引了过来,他们见状大吃一惊,连忙上前劝那几个警察住手,“同志们,人命关天,不可太过分了!”一个中年男子劝道,但六个警察仍然不听劝阻,把那人一把推开,继续殴打陈玉莲。

  16分钟后,陈玉莲已经伤痕累累,浑身是血,毫无还手之力,六个警察这才停止了暴行,将她丢到一旁。

  陈玉莲奄奄一息,终于有人报了警,120急救人员把陈玉莲抬上担架车,全速驶向医院救治,六个警察也匆忙离开了现场。

  这起暴行很快在网上流传开来,舆论一片哗然,报道揭露,受害者就是省政法委副主任黄仕明的夫人陈玉莲。

  画面中,陈玉莲面色极其苍白,浑身伤痕累累,她的头部被厚厚的绷带裹着,左眼乌眦;手脚和手臂上都是触目惊心的血淤,小腿肿得失去了形状。

  医生诊断,陈玉莲全身软组织挫伤高达一百余处,左脚严重受伤,还伴有轻微脑震荡,她神志不清,时而抽搐、时而呕吐,身体状态糟糕透顶,这副凄惨样子与往日的她天壤之别。

  第二天清晨,这条新闻登上了各大门户网站头条位置,网友都表示震惊和愤怒,质问公职人员如此蛮横践踏法律。

  舆论压力下,武汉市委迫于形势,立即展开调查,当天,武昌区相关负责人亲自前往医院看望陈玉莲,并当面向其道歉,称此事“纯属误会”。

  经调查,打人者为水果湖派出所6名便衣警察,隶属该所下辖的“信访维稳专班”。

  他们接到省委有人准备的汇报后,便匆忙赶往现场,但不进行任何确认就动手打人,他们的行为显然违法乱纪、弄权滥用公力。

  事件继续发酵,舆论强烈谴责警察的暴力执法行为,要求严惩凶手,经公安机关调查,认定6名警察存在玩忽职守和殴打陈某的行为,导致非常严重后果。

  两天后,水果湖派出所所长李云祥在媒体发布会上正式通报,6名开除公职。

  在审查六名警察证言时,他们虽然否认主犯地位,但在证据面前态度逐渐转变,最终承认了殴打陈某的事实,经法医鉴定,陈某所受伤害属轻伤二级。

  检察机关受理该案后,认定6名警察的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和故意伤害罪,其中,小王和小张是直接参与殴打陈某的主犯,而小李等三人对此明知而不制止,负有疏忽职守的罪责。

  鉴于案件性质恶劣,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了小王等人,并向法院提起公诉,要求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。

  法院通过审理认定,小王和小张的殴打行为明显超出执法需要,手段过分粗暴,导致非常严重后果,已构成故意伤害罪。

  小李等三人对此不予制止,未尽到执法监督职责,触犯玩忽职守罪,经过审理,法院依法作出判决,判处6人有期徒刑。

  本案定罪过程秉持依法独立行使刑事审判权,充分彰显司法机关对公权力的制约作用,严惩滥用暴力的执法行为,对推进公安队伍规范化建设,防止类似事件重演具备极其重大警示作用。

  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: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情节较重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  在本案中,6名警察对陈某实施暴行的全过程是有预谋和控制的,他们将陈某控制住后,有意识地进行了长达16分钟的殴打。

  在殴打过程中,陈某多次哀求喊疼,警察都置若罔闻,由此能够认定,警察对自己殴打行为会造成伤害后果心知肚明,但仍然我行我素。

  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九十六条规定: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,未因重大损害国家利益受到刑法规定的刑事处罚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情节较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  本案中,警察是执行维稳任务时实施暴行,其职务行为特征明显,殴打行为违法使用了手中的行政强制力,严重侵犯了陈某的人身健康权利,后果极其严重。

  据案情,陈某长达16分钟之久,戏虐意味明显,行为十分恶劣,警察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,其殴打行为存在明显滥用职权的嫌疑。

  本案中,多名警察在执行任务时,将一名平民妇女殴打至重伤,严重践踏法律,损害了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信任。

  作为维护社会治安的重要力量,警察必须牢记人民警察的本色,严格依法执法,不能滥用强权。

  本案的发生,警示我们一定要正视警察队伍中存在的问题,从制度和文化层面加强约束,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。

  警察权力来源于法律,运行过程中也必须在法律轨道上,所以,要建立警察使用强制力的记录和责任追究制度,保证警察的每一个执法行为都经得起监督。

  同时,要健全对行为的投诉举报渠道,严肃处理违法违纪案件,绝不姑息,

  让我们一起努力,推动警察队伍规范化建设,提高警察法治化执法水平,维护公安机关良好社会形象,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公正、更高效、更人性化的公共安全服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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